房屋仲介公司就受託銷售之個案應提供哪些資訊給買方?
仲介公司接受賣方委託後,應先進行物件調查,並將調查所得據實告知買方,以期買方於評估後能訂定買賣合約。仲介公司應告知買方之資料如下:
1.所有權人
2.物件地址
3.物件種類(例如:透天厝、十二樓大樓)
4.土地之座落區段
5.土地之地號
6.土地之面積
7.土地之所有權範圍
8.土地之共有持分
9.建物之建號
10.建物之門牌號碼
11.建物之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
12.建物之所有權範圍
13.建物之座向
14.建物之年份(竣工日期或屋齡)
15.建物隔間
16.建物有無違建
17.臨道路寬
18.有無貸款
19.有無車位
20.車位之形式
21.有無積欠管理費
22.自然環境(會不會淹水)
23.有無瑕疵存在(例如:地震受損)
24.合理之價格
25.其他重要事項(例如:曾否發生命案)
另依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仲介公司應出具經紀人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詳細說明前述物件資料,並依同條例第廿四條之規定交由買方簽章後,該「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因此,購屋時,應要求仲介公司提供前述說明書,並仔細審閱。
發佈日期:200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