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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形得聲請法院傳喚證人?
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故為證明被告犯罪或未犯罪,有調查證據之必要,均可向法院聲請調查之,如以證人為證據方法,則聲請法院傳喚之。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法院、檢察署如何聲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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