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性關係問題(兩小無猜條款)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增修條文,於修正「妨害性自主罪」時,把強姦行為從告訴乃論修改為公訴罪。不過,為了不讓少年男女偷嚐禁果,因法律的介入,而破壞雙方可能結成姻親的結局,特別於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增定了「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除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仍屬於告訴乃論罪。亦即未滿十八歲之男友與女友為性交者,若女友的年齡未滿十六歲,男友可能遭女友之父母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準強制性交罪提出告訴;其中,若女友的年齡未滿十四歲,其本刑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男友的年齡同樣未滿十六歲,該女友也可能面臨同樣的告訴,因為準強制性交罪保護的對像包含未滿十六歲的男女雙方而不僅限於女生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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