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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告訴?傷害罪誰可以提出告訴?**
  所謂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法律規定其他有告訴權之人,以被害之事實,報告偵查機關,請求訴追之行為。其方式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申訴均可。至於提出告訴之主體,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第二百三十三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第二百三十五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為被告或該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被告者,被害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告訴。」、第二百三十六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