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刑事法律
>
傷害犯罪
回列表
刑事偵訊
證人訊問
羈押交保
少年犯罪
毒品犯罪
性犯罪
通姦法律
傷害犯罪
侵占罪
墮胎
逃漏稅
刑事被告
提出告訴
公然侮辱罪
公然猥褻罪
毀謗罪
詐欺取財
遺棄罪
背信罪
誣告罪
認識刑罰
妨害秘密罪
公務員
公共危險
恐嚇
故意將性病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按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查花柳病與痲瘋病均難治癒,足以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故不能無罰。所謂花柳病,係指性病,如淋病、梅毒之類。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故意將AIDS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