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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撿到的東西據為己有,是否構成侵占罪?
將撿到的東西據為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之侵占脫離持有之物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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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知情買到侵占的贓物,其權利是否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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