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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犯(如未申報所得稅)有否可能構成漏稅罪?
最高法院認為,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漏稅罪,係屬作為犯,而非不作為犯,即須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之作為,以逃漏稅捐,始克成立。
未為綜合所得稅之申報,其無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作為,應僅受加徵怠報金及科處罰鍰之處分。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營利事業填報不實之扣繳憑單以逃漏自己稅捐時,構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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