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刑事法律
>
逃漏稅
回列表
刑事偵訊
證人訊問
羈押交保
少年犯罪
毒品犯罪
性犯罪
通姦法律
傷害犯罪
侵占罪
墮胎
逃漏稅
刑事被告
提出告訴
公然侮辱罪
公然猥褻罪
毀謗罪
詐欺取財
遺棄罪
背信罪
誣告罪
認識刑罰
妨害秘密罪
公務員
公共危險
恐嚇
漏開統一發票,應否論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刑責?
依實務以往見解,漏開統一發票,即係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應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論處。惟目前實務,似改採否定說,認為是單純的不作為,與第四十一條構成要件不符。其實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限於作為而不包括消極之不作為,漏開統一發票,尚應審究實際情形認定之。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A為甲公司登記負責人,惟均不過問公司業務,悉交由其子B經營,設甲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A、B應否負稅捐稽徵法刑責?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