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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開統一發票,應否論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刑責?
  依實務以往見解,漏開統一發票,即係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應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論處。惟目前實務,似改採否定說,認為是單純的不作為,與第四十一條構成要件不符。其實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限於作為而不包括消極之不作為,漏開統一發票,尚應審究實際情形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