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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將被告收押?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收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收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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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之被告誰可以和他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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