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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之被告誰可以和他接見通信?
被告得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但押所得監視或檢閱之。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依檢察官之聲請或依職權命禁止或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羈押之被告如何才能解除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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