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刑事法律
>
刑事被告
回列表
刑事偵訊
證人訊問
羈押交保
少年犯罪
毒品犯罪
性犯罪
通姦法律
傷害犯罪
侵占罪
墮胎
逃漏稅
刑事被告
提出告訴
公然侮辱罪
公然猥褻罪
毀謗罪
詐欺取財
遺棄罪
背信罪
誣告罪
認識刑罰
妨害秘密罪
公務員
公共危險
恐嚇
被告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判決確定,能否對告訴人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 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乃以違反客觀真實之事實而為申告之行為,被告倘認告訴人確有誣告之事實,自可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被告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判決確定,能否要求賠償?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