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刑事法律
>
認識刑罰
回列表
刑事偵訊
證人訊問
羈押交保
少年犯罪
毒品犯罪
性犯罪
通姦法律
傷害犯罪
侵占罪
墮胎
逃漏稅
刑事被告
提出告訴
公然侮辱罪
公然猥褻罪
誹謗罪
詐欺取財
遺棄罪
背信罪
誣告罪
認識刑罰
妨害秘密罪
公務員
公共危險
恐嚇
裁判確定前被羈押之日數如何折抵?
受刑人由於偵查或審理之必要,於裁判確定前受法院羈押時間往往甚久,雖非刑之執行,然其在羈押期間喪失身體自由,與執行刑罰無異,故有羈押折抵之辦法。依刑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裁判所定罰金額數。」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何謂拘役?其最長和最短期間為何?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