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係指將被告拘禁於一定場所,如看守所,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
以完成訴訟程序及有罪確定後之執行為目的之強制處分;其與拘提、逮捕之區別在於時間之久暫,拘提、逮捕屬短期的,
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由於拘提之目的多在於訊問被告,如於訊問後欲長期拘束被告之人身自由,則須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