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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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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是否應接受身心醫療?
倘經判決有罪確定,而有性侵害防制法第18條所列之情形之一(刑罰及保安處分之執行完畢、假釋、緩刑、免刑、赦免等)應接受身心治療。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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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之被害人身分資料能否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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