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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委託代理人(律師)求償?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請求權人得委任他人為代理人,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且同一損害賠償事件有多數請求權人者,得委任其中一人或數人為代理人,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所以,請求權人得委託代理人(律師)求償。又律師既是受當事人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當然得代請求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此外冤獄賠償事件依該法第十二條規定,亦得委任代理人(律師)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