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行政救濟
>
交通違規
回列表
國家賠償
行政爭訟
交通違規
欠稅與補稅
罰單有無暫時停止執行之方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二規定,依本條例所處罰鍰裁決或裁定確定,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而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不服罰單,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能否停止執行?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