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有開車的,不管是因為要趕上班時間,或是貪圖方便,因為隨意停車而遭拖吊的例子比比皆是,在台灣違規拖吊可說是政府的一大經濟來源。不過政府國庫進帳,民眾卻得負擔雙倍損失,一個是違規罰緩,另一個就是愛車在拖吊中所承受的損害。
台灣的違規拖吊橫行,有時為了「執行效率」,常常就是以最簡便的方式直接拖走,有時忘了在違規車上加裝輔助輪,一輛價值近百萬的四輪傳動車因此被拖壞,車主除了要付違規停車的費用,還得花錢修復被拖壞的變速箱,甚至也有無奈的車主在車上貼上標語或是放置警告牌,內容寫著:「此車使用四輪傳動裝置,如拖吊請加裝輔助輪」,盡量將損失減到最低。
按照標準的拖吊程序,隨車警員必須在貼上封條,且在原地等待三分鐘,等確定車主並未出現後始可把車拖走,而且按規定,拖車都應加裝輔助輪,以免因為拖到傳動軸而將變速箱硬生生給拖壞。因此凡是車主趕到後依然硬拖,先拖走一段路再貼封條或未加裝輔助輪者,皆屬違規違法行為。而多數車主往往在繳了罰款,把車開回家後,才發現愛車給拖壞了,前往申訴單位申訴,卻因車子已開離拖吊場而變成投訴無效,所以領車的時候,切記詳細檢查有無受損,並索取現場照片
※當愛車被拖吊,領車前記得要先檢視:
一、隔熱紙或門鎖的鎖頭都可能被拖吊人員給弄壞。
二、有無拖到傳動軸,可瞧瞧保險桿上的碰觸痕跡。
三、試開看看,如從 N檔排到 D檔。聽到喀拉喀拉聲,便意味變速箱齒輪已受損。
四、四輪傳動車若有同樣聲音,則表示差速器鬆脫了。
五、拉拉看手煞,若變鬆了,就可肯定愛車是在手煞車未放平下給拖,應可舉證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