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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賣盜版!轉賣小夜燈廠商提告侵權〈解說:許盟志律師〉

新聞:
106年8月1日 TVBS 

  台北C小姐因為從小重度肢障,想說賣網拍能貼補家用,結果截圖轉PO再轉賣,卻害自己吃上官司!日前看上一款卡通小夜燈,發現這樣的造型其他賣場沒人在賣,就跟賣家批貨下單,結果賣家反告她侵權,因為賣場官方照都是他們請專業攝影師拍的,卡通人物也要付授權費,C小姐截圖的行為已經觸法。

  箱子裡滿滿的小夜燈,療癒的模樣讓人都想再多看一眼,很夯公仔的夜燈現在卻變成囤貨賣不掉,C小姐好無奈,原本以為批貨來轉賣,正當網拍生意卻害她被購買的廠商給盯上。

遭告侵權C小姐:「廠商跟我說盜用他們的圖片,但我也是全部都跟他們家買的啊!」

  今年初C小姐在網路上看上了這款小夜燈,還有觸控功能好可愛,下訂單批貨來賣,陸陸續續賣出8個賺不到500元,現在卻遭廠商提告侵權。因為廠商認為這些照片,都是他們特地找來攝影師專業攝影,不僅卡通人物要版權,攝影師也要付費的!要上架賣這項產品付出很大的心血,C小姐卻直接截圖,轉貼到另外的網路賣場兜售已經觸法,但她認為商品來源都是原廠商,非盜版貨哪來的侵權?

遭告侵權C小姐:「法官有跟我講解釋說我雖然買他們家的產品,但是不代表有買他們家的圖片。」

  當出她買了14個,因為一次網購能夠賺價差,而且其他拍賣平台也沒人販售類似商品,認為有賺頭。偏偏廠商提告求償3萬元,C小姐認為自己真的好無辜,因為是重度肢障現在又有囤貨,最後才以5千元和解,事後她也下架重新拍攝照片,其實廠商不只針對她,一共曾對10個賣家提告,因為通通是私自使用官方照,偏偏截圖轉PO違法,沒經過授權還營利,即使貼補家用的想法很正向,在法律上終究站不住腳。

enlightened法律教室:

  C女向廠商購買正版造型觸控小夜燈,卻在未經過廠商同意下,直接從廠商的網站上截取圖片,並放在自己的拍賣網站上給消費者閱覽,做為營利使用。

  C女在主觀上清楚暸解自己所截取之照片是他人所拍攝,具有原創性的創作,且C女在沒有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前,不可以重製或公開傳輸這些照片,卻下載重製並刊登,已經侵害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雖然C小姐的商品係向著作權人所購得,但並不代表買了商品就,有使用商品相關照片的權利,故仍成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罪責。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100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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