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有哪些?
依律師法第二十條規定:「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律師得辦理商
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所以,律師可提供之服務實際上甚
為廣泛,舉凡與法律有關之事務,皆可委託律師處理或向律師提出諮詢,由律師提供建言。
※具體言之,則蓋有下列事項:
(一) 法律諮詢
(二) 法律顧問
(三) 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 寄送律師函
(五) 法律文件之撰寫
(六) 契約之撰擬和見證
(七) 民、刑及行政事件之訴訟代理(辯護)
(八) 警察或調查單位偵訊被告時之陪訊
(九) 接見羈押之刑事被告
(十) 各類糾紛之調處與和解
(十一)召開債權人會議清理債務
(十二)列席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重要會議
(十三)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專利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十四)土地登記、分割相關業務
(十五)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其他信託人
(十六)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之代理
二、如何選擇好的律師(或事務所)?
如何選擇好的律師,沒有一套標準,每個人的認定也可能都不同。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是聽親友介
紹、上網找尋或擲茭決定等不一而足。我們建議可用篩檢的方式過濾,諸如:
(一)該事務所示否律師主持經營,還是業務人員主持,律師只是配合、掛名而已
(二)該事務所主持律師之經歷、學歷是否完整,可藉以判斷該事務所是否重視信譽及永續經營。
(三)該事務所之律師陣容是否堅強,內部分工是否細密,以評估該事務所之服務水平。
(四)該事務所有無提供公開透明之資訊供社會大眾檢驗。
(五)能夠提供較多層面服務的事務所(例如:網站法律問題諮詢、電話法律問題諮詢等)。
(六)藉由和律師面對面交談,以評定其專業或態度是否值得信賴。
三、律師如何收費?
律師收費原則上雖各地律師公會訂定收費之標準,但實際上並未貫徹施行。就訴訟案件而言,目前一般性之案件通常為每一審級每一當事人五萬元,但台北市常有五萬元以上者,上限則沒有底限,約視律師知名度、事務所規模、路途遠近、案件困難度及訴訟標的金額等而定。如果當事人聘請律師為法律顧問,一般都會得到較好得服務或酌減收費。至於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為撰狀、代發存證信函、發律師函、辦理契約見證、辦理商標、專利、工商、土地登記、甚至諮詢(即律師談話費)都有一定行情,卻沒有統一的標準,因各事務所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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