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各種狀況 入門級司法書狀
存證信函(Legal confirm letter)是什麼?大多數人依然不清不楚,只知道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認為」只要寄張存證信函,所有問題都可迎刃而解…。或許只有真正使用過存證信函的,才能了解這張像是「作文原稿紙」的東西,雖非萬能,卻是訴訟程序上不可少的要角。
比方說,阿翔欠阿偉五千元,阿翔賴帳,避不見面,連手機號碼也換掉了,這時阿偉該怎麼辦?他可前往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紙,或到郵局網站下載信函格式《前往下載》,一式三份,寫下相關事由以及個人的「意思主張」,一張阿偉自己保存,一張郵局保存,一張則寄給欠款人阿翔,如果信函中還能附上欠款證明,例如本票、支票或其他匯款證明,未來在訴訟上是能帶來幫助的。如此,阿偉在權益的爭取與保護上,已做了最基礎的「善意」告知,阿翔如果置之不理,未來在法庭上將略為不利。
比方說,阿翔欠阿偉五千元,阿翔賴帳,避不見面,連手機號碼也換掉了,這時阿偉該怎麼辦?他可前往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紙,或到郵局網站下載信函格式《前往下載》,一式三份,寫下相關事由以及個人的「意思主張」,一張阿偉自己保存,一張郵局保存,一張則寄給欠款人阿翔,如果信函中還能附上欠款證明,例如本票、支票或其他匯款證明,未來在訴訟上是能帶來幫助的。如此,阿偉在權益的爭取與保護上,已做了最基礎的「善意」告知,阿翔如果置之不理,未來在法庭上將略為不利。
存證信函價格有差?
存證信函基本上是「全民入門書狀」,法律並無規定撰寫人身分,任何人皆可撰寫,所以它可說是「免費」的。但如希望某位律師代為撰寫,基於「使用者收費」原則,必須付出相當代價。因為律師會針對整個事件提出法律依據以及實務經驗,並針對重點「攻擊」,讓存證信函的主張能力更為強大,當然,如果撰寫人本身就擁有不錯的法律素養,自己寫也是沒關係的。
至於請專人(或律師)撰寫需多少錢,以律師來說,大概介於4000到10000之間,事案件複雜度而有改變,知名度高的話還會提昇。另外也可請民間代書撰寫,價格較低。《線上自擬存證信函》
至於請專人(或律師)撰寫需多少錢,以律師來說,大概介於4000到10000之間,事案件複雜度而有改變,知名度高的話還會提昇。另外也可請民間代書撰寫,價格較低。《線上自擬存證信函》
■我們提供您存證信函的撰寫與發送服務
存證信函有法律效果?
那,存證信函是有法律效果的?答案是錯,但也是對的。存證信函的主要功能是「告知」,在走向法院訴訟前給對方的「警告」,當然你也可以不寫存證信函,直接上法院向對方提告,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時一張存證信函,可以讓對方了解所處立場的優劣,當對方自知理虧時,自然會主動向你「示好」,並願意提出解決方案,如此,不管該方案是否如你所意,但已經在走向法院前做了一次「協調會」,至少對方願意出面協調,順利的話,也可為自己省下一筆法院訴訟的費用與跑流程的時間。
另外,存證信函在法院訴訟流程中,遇到必要狀況時,是有佐證能力的,例如阿翔反駁自己根本沒收到存證信函,或是存證信函遭到竄改,想主張告知的行為是無效的,這個時候就可調閱存放在郵局的保留份,對照雙方各自的存證信函是否合同,這樣的狀況,適用於一些「通知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狀況。存證信函的功能可分為兩大部分:
一、用於法律程序(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前,作為對簿公堂時的證據。
二、在為正式的行為或意思表示時(例如,對方違反契約規定,你想像對方表示終止契約時…),也可
以存證信函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因存證信函係以雙掛號,郵局在對方收到時會作有紀錄,以免日
後對方反口說沒有收到,滋生糾紛。《關於存證信函的解釋》
另外,存證信函在法院訴訟流程中,遇到必要狀況時,是有佐證能力的,例如阿翔反駁自己根本沒收到存證信函,或是存證信函遭到竄改,想主張告知的行為是無效的,這個時候就可調閱存放在郵局的保留份,對照雙方各自的存證信函是否合同,這樣的狀況,適用於一些「通知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狀況。存證信函的功能可分為兩大部分:
一、用於法律程序(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前,作為對簿公堂時的證據。
二、在為正式的行為或意思表示時(例如,對方違反契約規定,你想像對方表示終止契約時…),也可
以存證信函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因存證信函係以雙掛號,郵局在對方收到時會作有紀錄,以免日
後對方反口說沒有收到,滋生糾紛。《關於存證信函的解釋》
【存證信函有哪些效果?】
一、存證信函可以用來留下證據 二、存證信函可以用來進行交涉 三、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警告對方
四、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中斷時效 五、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主張權利 六、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行使抗辯
七、存證信函可以用來告知事實 八、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使法律關係生效 九、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使法律關係消滅
十、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表達立場
一、存證信函可以用來留下證據 二、存證信函可以用來進行交涉 三、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警告對方
四、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中斷時效 五、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主張權利 六、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行使抗辯
七、存證信函可以用來告知事實 八、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使法律關係生效 九、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使法律關係消滅
十、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表達立場
存證信函的寄發流程
(1)存証信函正本有附件,副本亦須具備,如無法製備者,應以照片或影本代替。
(2)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25元。
(3)存証信函可以查閱嗎: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三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申請查閱
。申請查閱,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查閱費。
(4)交寄的存証信函可以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嗎: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三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
驗原執據,另具副本申請證明。申請證明者,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證明費。
(5)存証信函可以用外國文字書寫嗎:書寫存證信函限用本國文字,每格限寫一字,述及外國人名或
事物名稱須引用原文者,得用外國文字書寫。
(6)存証信函文字寫錯了,可以塗改嗎:可以,但存證信函內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備註欄內註明
,並由寄件人簽章,每頁塗改增刪不得逾二十字。
(7)同時交寄二件存証信函,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要怎麼辦理,費用如何計算:存證信函如
同時交寄兩件以上,其內容完全相同,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得作成總副本二份,並將各
收件人姓名、地址另紙聯記一併交與郵局。除第一件外,餘件按存証費減半收費。
(8)存証信函有什麼用途:各類國內掛號信函交寄時,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
稱為存證信函。當事人交寄存証信函,於必要時,可資舉証,但郵局對存証信函之証明,以其正
副本之內容相同為限。
(9)交寄存証信函,要用一定的格式用紙書寫嗎?貴局有提供格式,讓我們從電腦列印使用嗎:是的
,存證信函須用郵局規定的格式用紙,請向郵局洽購;如使用電腦自製者,其項目及印就之文字
應與郵局製售者完全相同,紙張尺寸可用A4紙,此外,存證信函用紙電子檔格式可從中華郵政
網站下載。
(2)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25元。
(3)存証信函可以查閱嗎: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三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申請查閱
。申請查閱,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查閱費。
(4)交寄的存証信函可以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嗎: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三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
驗原執據,另具副本申請證明。申請證明者,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證明費。
(5)存証信函可以用外國文字書寫嗎:書寫存證信函限用本國文字,每格限寫一字,述及外國人名或
事物名稱須引用原文者,得用外國文字書寫。
(6)存証信函文字寫錯了,可以塗改嗎:可以,但存證信函內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備註欄內註明
,並由寄件人簽章,每頁塗改增刪不得逾二十字。
(7)同時交寄二件存証信函,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要怎麼辦理,費用如何計算:存證信函如
同時交寄兩件以上,其內容完全相同,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得作成總副本二份,並將各
收件人姓名、地址另紙聯記一併交與郵局。除第一件外,餘件按存証費減半收費。
(8)存証信函有什麼用途:各類國內掛號信函交寄時,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
稱為存證信函。當事人交寄存証信函,於必要時,可資舉証,但郵局對存証信函之証明,以其正
副本之內容相同為限。
(9)交寄存証信函,要用一定的格式用紙書寫嗎?貴局有提供格式,讓我們從電腦列印使用嗎:是的
,存證信函須用郵局規定的格式用紙,請向郵局洽購;如使用電腦自製者,其項目及印就之文字
應與郵局製售者完全相同,紙張尺寸可用A4紙,此外,存證信函用紙電子檔格式可從中華郵政
網站下載。
存證信函未能順利寄達收件人,應如何補救?
民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因此如存證信函未能順利寄達收件人,可依民法第九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將存證信函之內容公示送達。《存證信函法律知識庫》
如何申請查閱存證信函
依郵證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留存於郵局之存證信函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郵局得銷燬之。因此,在郵局保存存證信函期間,寄件人得持原憑證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如果原憑證遺失或喪失,仍得以其本人之身分證明申請之。收件如果能夠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申請之申請。
申請時,應按存證信函之存證費半數核計查閱費或證明費,且以等值之郵票黏貼在申請書上,向原寄郵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按存證信函之存證費半數核計查閱費或證明費,且以等值之郵票黏貼在申請書上,向原寄郵局提出申請。
免費法律諮詢 台北:(02) 2598-1586 /台中:(04) 2372-8845 /台南:(04) 2372-8845/高雄:(07) 2854-324
製作 版權所有/聯晟法網
RIAN CHENG INTERNET LAW CENTER
RIAN CHENG INTERNET LAW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