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神秘客」愛退貨 拿贗品換真貨〈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化妝品界最近發現有疑似洗貨集團,趁百貨周年慶大肆採購,再不斷換貨。化妝品業者表示,這些集團式顧客在換貨時有「拿假貨換真貨」的嫌疑,部份廠商已將「被掉包」的化妝品送回歐洲原廠檢驗,但是在「服務至上」的要求下,專櫃對這些怪客的行為,也無計可施。 法律教室:   怪客趁百貨公司週年忙的昏天暗地時,以假貨謊稱貨物有瑕疵而換取專櫃的真貨,專櫃也因「服務至上」原則,只要顧客反映並持有其所開之發票,專櫃多不疑有他,殊不知顧客所拿的瑕疵品已非當初的原物。 雖專櫃多自認倒楣,但怪客行為已觸犯[$300366$]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怪客為取專櫃的化妝品,以假貨謊稱係有瑕疵的真貨,令專櫃再給付一無瑕疵貨物。已構成詐欺罪要件,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其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事上,若經原廠檢驗是假貨,則化妝品業者可主張民法(下同)[$92$]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被詐欺,撤銷其所為之意思表示,再依[$834$]第七六七條請求怪客返還所有物,或依[$185$]第一七九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原本之真貨,若化妝品已用掉,則請求返還價額。當然,化妝品業者也可以主張被詐欺,依侵權行為之規定,[$190$]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