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賣網站買東西危險多〈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剪標品如果有廠商授權,仍屬於真品,因它的售價僅有市價的二分之一,甚至更低,成為撿便宜買家的最愛。仿冒品事件爆發後,其中以「橘子媽媽」最有名,因橘子媽媽被評為優良賣家,又電子媒體報導,故知名度頗高。但自去年底,已有人發現其所賣之「Burberry」之服飾係仿冒品,直至今年始有人報警處理,警方已將網友所購得兩件衣服送至「Burberry」原廠香港分公司鑑定,業已確定係仿冒品,且該廠商表示其並無所謂的剪標品,後來警方於賴女家中搜出五百餘件剪去商標的仿冒服飾。
法律教室:
首先必須先了解何謂「剪標品」?剪標品係指該貨物生產過程中發生瑕疵,無法通過品質檢驗,但廠商又不願將瑕疵品流入市面,故將其儲存於倉庫中。待該季過後,再將該瑕疵品連同過季產品一起拍賣,或者賣給下游廠商,但為與無瑕疵真品區分,廠商通常會在該服飾上的掛牌打洞,或者剪破掛牌。
橘子媽媽負責人應負何種刑責?依[$402730$]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明知該商品係仿冒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因渠等為取得他人之錢財,而以仿冒品謊稱為真品(詐術),使得他人因此交付金錢,故渠等行為亦有[$300366$]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商標法與刑法詐欺罪間可能有方法結果關係,依[$300055$]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故應以刑法詐欺罪論處。惟渠等表示,其所拍賣之服飾都是向某一廠商批發,他們根本也不知道該服飾係仿冒品,若他們真能證明其為不知情,則不會有違反商標法及詐欺問題。
至於受騙民眾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可依[$92$]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向相對人表示撤銷其意思表示,即網友可向橘子媽媽表示不買了,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但須於發見詐欺終止後一年內,或自其表示購買之意思表示後十年內撤銷([$93$]民法第九十三條)。
發佈日期:20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