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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誘騙軍人案,要查軍中誰洩密〈本篇報導由陳仁豪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高雄市警方查獲詐騙集團以辣妹勾引軍人投資案,被騙投資的官兵涵蓋陸海空三軍,警方甚至在查扣的資料中找到屬於軍方最高機密的接艦人員名冊。這些機密文件,應該是由一名海軍劉姓軍人交給詐騙集團的,劉姓軍人表示給這一份資料是用來證明自己的軍人身分,以辦理投資貸款。而詐騙集團成員也向警方表示,只是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並不知道那是機密資料,而為了這個洩密案,國防部也派遣反情報隊和南部地區憲兵指揮部調查組,直接進駐警局查明真象。另外,警方傳喚詐騙集團的三十多位幹部和辣妹員工,但他們都置之不理,警方昨天下午一口氣向檢察官聲請三十多張拘票強制拘提,進行調查。 法律教室:   警方近期對於詐騙集團的偵辦行動,看來似乎頗有績效。詐騙集團利用協助被害人申辦貸款,必須提供身分資料作為銀行核對之用,進而取得其他相關資料,再進行其他詐騙行為。本案例報導,劉姓軍人為提供自己的軍人身分證明,竟提供軍方最高機密的接艦人員名冊給詐騙集團。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信大家都知道,在軍中服役期間,都會有「軍人身分證」證明其軍人身分,劉姓軍人要證明其軍人身分,只需將軍人身分證影本提供銀行為申辦貸款的審核即可。根據以上規定,劉姓軍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下子真的有當不完的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