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禍不單行,偷車睡著又被搜出毒品〈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一男子慶祝女友生日狂歡到凌晨後,二人竟潛入住處社區停車場,想要偷車繼續兜風,結果卻因玩得太累在車上睡著,早上車主準備上班發現車內有陌生人立刻報案,警方將這對還在睡覺的情侶當場逮捕,還在男子身上搜出安非他命。嫌犯辯稱不是有意要偷車,是因為酒醉走錯車子,但為何用螺絲起子撬開車門卻無法解釋,警方偵訊後將二人依竊盜及麻藥罪嫌送辦。 法律教室:   案例中的男女,潛入住處社區停車場,用螺絲起子撬開車門,已經符合[$300346$]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之主觀及客觀要件,但是嫌犯卻因為慶祝女友生日狂歡到凌晨,玩得太累在車上睡著。因為嫌犯已經著手實施構成要件行為,但是竊盜結果沒有發生,屬於「[$300025$]竊盜未遂」,依[$300026$]刑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嫌犯被警方搖醒逮捕後,還在男子身上搜出安非他命,依[$911441$]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再被檢驗出有吸食二級毒品之反應,則觸犯[$911440$]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綜合上述行為,嫌犯所犯之罪為實質競合,從一重罪論處,看來這下子可能要在監獄中度過好幾年的生日,無法狂歡到凌晨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