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逮電話詐財 嫌犯〈法律解說:陳仁豪律師〉
新聞:
上海警方昨天宣布,破獲五十五年來犯罪人數最多的台灣電話詐騙集團,逮捕五十七名來自台灣各地的涉案嫌犯。雖然受害者也全是台灣人,但因犯罪地點在上海,上海警方表示,五十七名台灣嫌犯都得在大陸接受法律制裁,如果台灣警方有意進一步追查,可透過涉台系統請求協助,他們樂於提供資料。
法律教室:
詐騙集團在大陸的成員,終於被大陸公安查獲並逮捕,大陸警方表示,雖然詐騙的受害者全都是台灣民眾,但因犯罪地是在大陸,依照大陸的法律具有管轄權,因此該集團成員將受到大陸法律的制裁,最好送到北大荒勞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而與台灣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較之下,刑責明顯重了許多,而且在大陸遭到拘禁,想必司法對人權的保障、獄政管理也沒有台灣來得人性化吧!應證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句話,是四海皆準的。
發佈日期:20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