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偷!!〈法律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經濟不景氣,鋼價直直漲,水溝蓋、電線桿、鋼鐵門無一不偷,路邊的偷完了,最近小偷把腦筋動到了國小校園,雲林警方破獲了虎尾一所國小的水溝蓋竊案,犯案的全是15歲不到的小朋友,最小的竊賊年紀只有10歲,他們以偷來的水溝蓋牟利,雲林警方已經將這群小竊賊以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法律教室:
真是名實相符的「小」偷,年紀竟然都未滿15歲呢!這群小小偷犯的是竊盜罪,但是他們真的會被關起來嗎?刑法第十八條不是說「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是的,刑法的確這樣說喔!那警察為什麼把他們移送呢?那是因為刑法是普通法,如果相同事項有其他特別法規定,就要先適用特別法囉!這裡因為有「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特別法,所以就要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301076$]少事法第二條規定:「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所以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之犯行,還是要遵從少事法之規定,由少年法庭審理。十四歲以上之少年犯行情節嚴重時,還可依[$301108$]少事法第二十七條移送於普通法院的檢察官呢!至於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雖然不是少年而是兒童,但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依[$301177$]少事法第八十五條之一,還是由少年法庭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所以,千萬別以為年紀小不懂事,就可以違法亂紀,沒有任何責任囉!輕易聽信他人的唆使去犯罪,這可是一生洗不掉的污點。
順帶一提,縱使是利用沒有責任能力的人犯罪,背後的指使者也有成立教唆犯或間接正犯的可能,別以為不是動手的人,就沒刑責。這些利用少年小孩無知的幕後卒仔,別以為法律會縱放你們,洗好手等著被銬上手銬吧!
發佈日期:20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