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降低警示帳戶提款之標準,方便被詐騙之民眾能迅速取回被詐騙凍結在警示帳戶的金錢。
法律教室:
警示帳戶與詐騙間有何關係?警示帳戶是金管會打擊詐騙的政策之一,警示帳戶是對警調機關為查緝詐欺恐嚇案件,依警示通報機制,請金融機構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一旦該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金融機構會終止帳戶的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的轉帳功能,使該帳戶內之金錢無法讓歹徒取走。
針對本政策其實讓不少民眾降低損害,但卻也讓被害人抱怨連連,因被害民眾常因尚未抓到歹徒,或是法院判決還未下來等理由遭到銀行拒絕付款,詐騙案件而列為警示帳戶資金約三億元,尚未破案有二萬多件。被害人表示,不能動用該筆款項,與被詐騙有何差別?針對這問題,金管會作出新的政策,被害人想取回被詐騙凍結在警示帳戶之金錢,符合下列條件即可:(1)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2)匯(轉)入款項之證明文件、(3)被害人須簽下切結書,表示有申報不實致使金融機構受有損害,願負一切賠償責任、(4)該帳戶是歹徒持偽(變)造或他人身分證冒名開戶、(5)匯(轉)入的款項尚未被轉出或取走。
相信金管會的美意能方便許多被詐騙之民眾速速取回金錢,但畢竟審查的條件其實並不是很嚴謹,譬如偽造匯款紀錄或是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等,詐騙集團為取得金錢可能不用其計,相關單位還是必須承擔一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