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尊挨告,分身服刑〈解說:李清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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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歲謝姓老翁被控涉嫌偽造文書,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謝姓老翁竟以「吳××」的身分在監執行中;謝姓老翁並供稱他同時使用這兩個身分已四十多年,都沒有被人發現,讓承審法官大感不可思議。經法官審理後,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但本來很單純的案子,卻讓承審法官為查明謝××與吳××的關係,大費周章,總計書寫十多頁判決書,交代謝姓老翁一人擁有兩個身分的來龍去脈,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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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身分證件係代表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承審法官擔心有人冒名頂替或問錯人,調出謝××及吳××兩人的口卡,發現兩人的相片果然是同一人,但年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不同;法官當庭要求吳××捺印指紋,再比對謝姓老翁的指紋,兩者也相同,證實謝姓老翁就是吳××。依據[$3002255$]刑法第二百十一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謝姓老翁持有他人之身分證件,並以該證件行犯罪之行為,此等行為足使他人權利損害。另依300231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因該謝姓老翁連續使用他人之證明文件被判刑確定,屬於行使偽造文書罪的累犯。
法官詳細訊問吳××為何有兩個身分,他表示自己的真實姓名是謝××,民國三十六年來台時,友人拿了吳××的身分證給他,作為犯案應訊使用;四十多年來,他因為犯案不斷,經常互用兩個身分,從來沒有被人查出。從這些地方則不難發現,我國戶政機關仍然未能完全排除幽靈人口的問題。
本案中之謝姓老翁因偽造文書犯罪才發現他的兩個身分,雖然謝姓老翁是因為在起訴書中記載謝姓老翁另因他案在台北監獄執行中,如未至台北監獄提訊出庭,檢察官與法官亦難以發現原來謝姓老翁是以其他人名義而入獄服刑,此等情狀實在讓人難以相信。
發佈日期:20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