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業』的檳榔西施 不處罰?!〈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一家檳榔攤業者所僱用的一名十九歲檳榔西施僅著胸罩和有破洞的半透明內褲招攬生意,經過民眾都可看到她的下體,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這名檳榔西施和黃姓僱主,一併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經員警拍照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不過,檢察官認為猥褻觀念應隨時代而改變,坊間的裸體照片很多,猥褻觀念隨時代而有改變,國人普遍已能接受,因此,將兩名被告處分不起訴,此舉引起警方不滿,質疑未來將如何執法。
法律教室:
[$30025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法檢字第15113號中說明:「演藝人員在表演時穿著三點式透明服裝顯現婦女乳部及陰部體毛,是否構成妨害風化罪,本部意見如下:按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有關色情行為而言,有最高法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五五八號四十五年台上字第五六三號、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判例可參。至如主旨所示之行為是否與猥褻之要件相符,而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公然猥褻罪,宜依當時實際情況,視社會對於善良風俗之評價尺度如何,及在客觀上是否足以興奮或滿足觀眾之性慾而定。」
因此就本案例所言,檳榔業者僱用露點的檳榔西施營業,被警方拍照移送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之結果予以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做出如此處分的原因在於時代觀念在改變,市面上充斥著太多裸體的書籍及圖片了,一般人都可以容易的收集到此類之資訊,裸體變的見怪不怪,因此很難認定為檳榔西施著胸罩和有破洞的半透明內褲只能說是若隱若現,談不上公然猥褻,況且檳榔西施為了工作為了業績,很敬業的在寒風中穿著曝露的衣服賣檳榔,何過之有?!
但是其實在這此之前,刑法上的實務見解關於「猥褻」之定義,係指姦淫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而言。故就本案例而言,檳榔西施穿著胸罩和有破洞的半透明內販賣檳榔確實有符合上開猥褻之定義,即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公然猥褻圖利罪。
發佈日期:200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