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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杯UP UP 負責人詐欺罪起訴〈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塑身界著名的「女人話題」刊登廣告,聲稱參加課程並使用指定產品,胸部可以在三個月內從A罩杯升級到D罩杯;一名賴姓女子參加課程後並無效果,控告負責人詐欺,檢方查出廣告是拍攝四名不同罩杯的女性胸部,依詐欺罪起訴負責人。 檢方並查出早在八十八年間黃姓負責人就因刊登不實廣告,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會處分,公平會為求慎重,曾行文衛生署鑑定,衛生署認為欲使乳房豐滿,只有「隆乳手術」而已,沒有科學證據顯示使用黃姓負責人的產品、護理課程會使乳房實質體積變大。檢方認為,黃姓負責人因刊登不實廣告受益,故依詐欺罪將黃姓負責人起訴。 法律教室: [$300366$]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的詐欺罪,系指行為人以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上的處分,行為人因而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所謂的行使詐術,凡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使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主張的不實資訊為真實者均屬之,另外,因為詐欺罪係屬侵害整體財產之犯罪,因此本罪之構成,以被害人整體財產減少為必要,亦即,必須被害人之整體財產在其處分行為完成後有所減損。 今在新聞案例中,黃姓負責人在廣告中標榜使用該公司之產品、護理課程後會達到豐胸之效果,賴小姐在廣告宣導之下信以為真,而加入課程且前後繳交了三十多萬元,然,依照衛生署之鑑定,欲使乳房豐滿只有隆乳手術一途,廣告所宣稱之方法均無科學根據,亦即黃姓負責人以不實的廣告使賴小姐陷入了錯誤,因而遭受到了財產上的損害,就此新聞中所述之事實而言,其可能已經該當了詐欺罪的要件,故檢察官亦對其提起了詐欺罪之公訴。 另外,由於黃姓負責人從八十八年五月起就刊登不實廣告,受害者應該很多,如果有其他受害者,可考慮向消基會求救,消基會可依[$401665$]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提起「團體訴訟」求償,且依消保法之規定,若公司係「故意」造成消費者之損失,消費者還可以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的懲罰性的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