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生髒話罵教授,2小過1大過?〈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一名就讀政大社會系的陳同學,日前在校園裡被開車的老師按喇叭,陳同學回身就罵了一句髒話,結果被記2個小過;陳同學不滿,繼續在網路上開罵,把老師罵了一頓並使用不少「三字經」,結果這名老師要求學校再記1大過處分。部分同學抗議,學校裡明明規定不能按喇叭,是老師有錯在先,目前在網路中串聯聲援陳同學。
法律教室:
自從憲法解釋大學有「大學自治」的權利之後,許多校內的事項交由學校以學校自定自治規則決定,但是學生對學校處分不服而申訴的例子時有所聞,因此憲法解釋對於學生退學或記過之重大事項,學生有權提起申訴,請學校獎懲委員會再行決議,若學校獎懲委員會仍維持原決議,學生可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若是退學等侵犯學生權利甚劇的決議,學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次鬧的沸沸揚揚的政大學生被記過事件,就是由學校所定的獎懲辦法懲戒學生,卻讓學生覺得單方面懲戒並不公平,因為在學校內也有禁止按喇叭的規定,老師多次按喇叭並不合宜,但老師卻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反而是把責任全部用校規來加諸在犯錯的學生身上,這樣的處置方式讓其他學生心生不滿,學生會的法律諮詢委員會認為學生的態度的確有錯,但罪不至記一大過二小過,而且學校目前的獎懲委員會組成成員中,代表十九到十五人,僅有兩名學生代表,比例上並不公平,鑑於目前許多學校都已經有「學生法庭」,由學生決議獎懲事件,因此政大的學生要求學校獎懲委員會中學生代表的比例調整為一比一。
另外,關於學生後來又在BBS上留言描述過程,文中用到三字經等侮辱字眼,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若已點出系級、及教授姓氏,如果校內學生已知道此事,就可能知道是誰,那麼陳姓學生就有可能吃上官司,林姓教授可依[$300330$]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陳姓學生提出告訴,但要視留言內容是屬於虛構或出於惡意。
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因為BBS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並不能因為匿名發言而免責,並且在網路上針對他人罵三字經已經構成污辱,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
發佈日期:20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