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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開黃腔要小心,性騷擾防治法上路〈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性騷擾防治法開始施行,平常愛開黃腔、毛手毛腳的人,不管是公開或私底下和他人互動,都要謹言慎行,甚至隨便亂寄色情圖片也不可以;否則,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騷擾防治法」在去年通過立法後,於今天正式上路,如果對人性騷擾,將被處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規模十人以上的公司行號若沒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也會被罰款。而內政部認為,新法實施後,可以讓一般男性對婦女尊重多一點,傷害少一點,更可有效破除「黃色」文化。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亦表示,在「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外,新實施的性騷擾防治法,讓有關性騷擾的法令更加完備。 法律教室:   [$923377$]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明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依[$923382$]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而性騷擾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也可在事件發生後1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縣市政府依[$923380$]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為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應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機關、部隊、學校、機構等組織十人以上,應設性侵害申訴管道,30人以上者須公開揭示防治措施,否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得按次連續處罰。   究竟什麼是「性騷擾」?最基本的定義是不當碰觸身體、言語帶有性別歧視口頭等都是性騷擾;此外,非你情我願、以交換利益為主的性活動,例如主管利用權勢要求性服務等;公開展示宣傳品冒犯他人,像是強迫別人看A片、寄送色情圖片或文章等也都算是性騷擾,而內政部也設有113婦幼保護專線,有需要的民眾可以撥打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