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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規菸酒網拍,新興賺錢行業〈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專業檢舉達人」鎖定網路拍賣市場,檢舉不諳菸酒法律的網拍族拍賣酒品,檢舉信函直接寄到各縣市主管機關,每件處罰金額十萬元,檢舉者可獲二成獎金,高縣今年以來已有七起案例 ,檢舉者均為同一人,檢舉網拍違法儼然成為新興賺錢行業。「專業檢舉達人」利用網路搜尋引擎,可以輕易地找到「獵物」,甚至在拍賣入口網站來不及攔截到之前捷足先登,連每日瀏覽人數難得破蛋的冷門網頁,也難逃「法網」,他們列印網頁投書檢舉後,就等著檢舉獎金輕鬆入袋。因為,財政部根據「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另定檢舉獎勵辦法,在罰金入庫之後,檢舉人就可獲二成的獎勵金。
  三月初台北市傳出一名在部落格寫自己品酒心得的網友,遭到台北市政府去函,指其涉嫌替酒品廣告、未加註警語,要求修改文章,否則將處以十萬元的罰款,此事件引起網友熱烈的討論。另外在宜蘭縣一位金棗果農,努力學習上網,製作網頁,在個人網頁推銷自產的金棗,照片中因有金棗酒圖片,即遭人檢舉未標示酒類警語,被處十萬元罰款。去年高縣一名柯姓大學教授,為協助地方推展香蕉文化,在網站上貼上蕉農自製香蕉酒的圖片未加警語,同樣遭到檢舉罰十萬元,行政訴訟了一年,最後還是罰錢了事。

法律新聞:
  首按「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菸酒或菸酒業者,除對檢舉人姓名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前項對檢舉人及查緝機關之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給獎分配之計算基礎(以下簡稱給獎基礎)係指依本法科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經檢舉而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檢舉人及查緝機關之獎勵金,應依下列標準計算:一、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違規菸酒案件,其獎勵金應由檢舉人聯名具領。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勵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分給之。」「違規菸酒案件於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核相關文件後,據以核發獎勵金予承辦機關。承辦機關並應通知檢舉人…領取獎勵金。」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新聞中,「專業檢舉達人」以其專業的網路知識及冗長的時間成本利用網友不懂菸酒法規賺取檢舉獎金,顯係依法有據的賺錢良方,只是無知的網友們,您們甘願成為這些網路獵人的提款機嗎?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煙酒主管機關應當廣為宣傳,以免網友輕易觸法。
  次按「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違反第三十七條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分別為行為時菸酒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所明定。另財政部國庫署93年2月18日台庫5字第0931600359號函釋:「無論於網路上是否刊載僅有酒品名稱、圖樣、價格或提供網路訂購、電話、傳真、郵件信箱等足資聯繫之資料,皆屬菸酒管理法第37條所稱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健康警語」。本件新聞中,不論網友是否有銷售之意圖,只有其網頁上出現有可辨識酒類品牌之圖片、酒名、價格、連絡電話、付款方式、購買地點等,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廣告」行為,而有違反菸酒管理法之嫌,網友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