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下錢莊借錢充存款 騙婚〈解說:張貴閔律師〉
據查,有一游姓男子在某一公家機關任職,為了娶得女友而裝闊,向地下錢莊借錢存入自有戶頭偽稱是積蓄,還匯款卅多萬元給女友母親,婚後才發現他其實是打腫臉充胖子,欠債兩百多萬元,以騙婚為由訴請撤銷婚姻,地方法院判准。
同時,郭姓女子要求賠償一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游姓男子以不實經濟條件欺瞞對方,致對方誤認他有相當經濟條件而結婚,裁定游姓男子應賠償卅萬元。卅多歲的游姓男子,九十二年間認識郭姓女子。游姓男子為追求對方,故意抬高自己的身價,謊稱善於股市操作,公餘還教授股市投資術,每月授課加上薪水有十多萬元收入,且家境富裕又有積蓄,婚後會購買千萬元豪宅,並購買進口轎車,要女友嫁給他後辭掉工作,他會將財務交給太太管理。
郭姓女子誤信為真,九十三年八月嫁給游姓男子並到法國度蜜月。返國後,發現老公住處家具老舊,開始懷疑老公經濟能力。郭姓女子去年元月以打掃房間為由,到游姓男子的職務宿舍查看,發現老公貸款及卡債約兩百廿萬元。追問後發現存摺內的三百萬元竟是向地下錢莊借來給她看的,認為遭詐欺結婚,去年四月提出撤銷婚姻之訴。
游姓男子反駁,指雙方交往一年五個月後結婚,當時老婆已滿卅歲,有大專學歷,可獨立判斷事情。而他擔任公職有固定收入,沒犯罪前科,絕不會詐欺結婚。他辯稱沒有出示三百萬元存摺影本,匯給岳母的錢是聘金而非炒股獲利。
法官調查,游姓男子被女方戳破謊言後,曾向女方家屬坦白,強調很愛郭姓女子,為了讓對方相信他有錢,只好向錢莊借錢。他認為先娶進門再奮鬥有何不可,只不過買豪宅、名車時間往後延罷了。
法律教室:
上述案例,男方為取得郭姓女子, 用不正當的方式擴充自己的門面,始女方誤信其經濟能力,達其所願.畢竟是偽裝的,終有拆穿的一天.游性男子觸犯刑法[$300258$]第二百三十八條詐術結婚罪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專家強調,婚前交往是必要的,不僅是在過程中,可以觀察對方的交友狀況、財力、家庭背景等,最重要的還是瞭解對方價值觀、個性與生活習慣,這些才是影響兩人未來幸福的關鍵
發佈日期: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