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某一知名飯店,員工爆料控訴餐飲部X姓女主管長期性騷擾,不堪其擾,向議員陳情,要求公司立刻將該名主管解聘。
該飯店O姓女員工說X姓主管卻突然伸手撕扯她的裙擺,並高呼「大家快來看她的裙子開高叉!好好笑!」她去換衣服時,主管又尾隨進入更衣室襲胸,她很生氣的制止,X女還嘻嘻哈哈「你怎麼在生氣呀?」。另一名員工氣憤地表示,X女以「大圖釘」、「小圖釘」取笑女同仁的胸部尺寸,還會以「幫你扣釦子」為由觸碰別人胸部,惡劣行為引起公憤。
市府勞工局表示,如果性騷擾確定,這名主管就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若公司沒有妥適處理,也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已前往飯店稽查,飯店表明會將該主管記大過減薪。後續會再追蹤,若雇主未積極處理,最高可對飯店罰鍰十萬元。
法律教室:
何謂性騷擾?至何種程度屬性騷擾防治法所保護之法益呢!?依[$923359$]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已明確揭示記載。
上述X姓主管對員工伸手撕扯制服裙,高呼「大家快來看她的裙子開高叉!好好笑!」,「大圖釘」、「小圖釘」取笑女同仁的胸部尺寸,以「幫你扣釦子」為由觸碰別人胸部等行為,恐涉及違反前述[$923382$]本法二十五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不管是在職場上或公共場合的性騷擾,都可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不管是同性或異性,要互相尊重,不要為了一時好玩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