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竟然有人在豪宅種起大麻,您相信嗎?調查局接獲線報,在北市一棟7層樓獨棟億萬豪宅,屋主把其中3層拿來種大麻,還採用水耕法技術,整棟屋子滿滿都是大麻,市價約1億元,嫌犯還說,只要種1年,億萬豪宅就可還本。 走進屋內第一眼還真以為是來到叢林,種的滿滿都是二級毒品大麻,而且毒販還引進美國最新技術水耕法來栽種,被養在地下室的這些,是幾乎已經可以收成的成株。 除了有電腦控制活水,還有錫箔和特殊燈光控制光合作用的時間,不只如此,大麻的栽種還分樓層規劃,2樓擺的是幼苗,7樓則規劃成中期大麻,光源和濕度同樣嚴密計算過。
北機組許副主任:「整棟大樓來種植大麻,預計1年的時間可以將房屋的成本1億多回收。」 4名才30多歲的毒販,以為豪宅保全戒備森嚴,應該是萬無一失,又不容易引起警方注意,才會動這樣的歪腦筋,只是才成交一筆100多萬就被警方盯上。
法律教室:
在台灣,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似製品屬第一級毒品。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及其相類似製品,較常見的有大麻、安非他命、MDMA(快樂丸)、LSD(迷幻劑)、白板則列為第二級毒品。紅中、青發、FM2、K他命等則被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參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毒品之分級及品項。
上述新聞報導四名毒販竟然異想天開,以豪宅為種植大麻的場所,引進國外技術在各個樓層分別栽種管理,意圖販賣獲利明顯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栽種罌粟、古柯、大麻罪:「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毒販成交一筆100多萬交易亦涉及第4條販運製造毒品罪:「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能瞞天過海,終究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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