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惡性倒閉〈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聞:
旅行社又傳惡性倒閉事件!辰×旅行社負責人劉××疑似惡性詐騙,捲款台幣四千多萬元潛逃,七十團約一千五百多名旅客春節出國旅遊計畫泡湯!受影響旅客人數及捲款金額創旅遊糾紛史上最高紀錄。
「這兩天還在登廣告攬客,這根本是惡性詐欺!」辰×旅行社惡性倒閉,該社辦理前往大陸、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的旅行團全部取消,許多受害旅客是全家出遊,昨天氣急敗壞到辰欣理論,罵聲不斷。
法律教室:
今年春節長達九天假期,國人一窩瘋往國外跑,各旅行社團團爆滿,但也導致不肖業者利用此機會趁機海削一頓,一個星期內接連兩家旅行社倒閉,消費者權益受損,相關法律問題如下
一、民事責任
旅遊契約為[$543$]民法第五百一十四條之一以下之有名契約,其第2項規定:旅遊服務,係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之服務。旅行社收了團費後惡性倒閉,民事責任方面構成債務不履行,旅客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旅行社登廣告攬客收了團費,卻完全沒有向航空公司訂位,業者客觀上係施用詐術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交付團費,主觀上亦有詐欺之故意,明顯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三、行政救濟方面
若旅行社為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之成員,消費者多向品保協會申訴,或申請交通部觀光局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出面協調 。旅行社成立時必須先繳交保證金,包含綜合旅行業1千萬元、甲種旅行業150萬元、乙種旅行業60萬元、綜合與甲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30萬元等等,並需投保中央產物保險公司的履約保險。受害旅客得就履約保險額度內求償。
結論:
消費者絕對不要貪小便宜,看到「超低價團」要特別注意,很可能是吸金倒閉的前奏曲,千萬不要參加價格非常便宜的旅行團,應選擇一些航空公司指定或配合的大型旅行社,價格雖然較貴,但旅遊品質和安全可能比較有保障。畢竟人心隔肚皮,法律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
發佈日期: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