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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過程曹董充分運用緘默權〈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聯x和x案一連三天為求迅速結案都在辯論,聯x董事長曹x誠、副董事長宣x智和宏x創投總經理鄭x謙,都在公訴檢察官所進行的詰問程序渡過,不過三人卻都對檢察官行使緘默權,演變成檢方單方的在唱獨角戲,而曹x誠還向合議庭強調,檢察官從偵辦以來,都是為他開立罪名,是以他對檢察官所有提出的問題都以緘默來表示不滿。   聯x和x案的審理慢慢接近尾聲,曹董向合議庭表示,從94年2月聯x和x案偵辦以來,聯x與其公司內部所有的同仁都配合檢警偵辦,原本認為他們會毋枉毋縱,可從很多的事實客觀判斷並非如此,承辦檢警好像是在滿足執政者的方針,故檢方一直在開立罪名給三名共同被告。曹董才開始反應這些問題,於是感到再配合跟本無實質的意義,且可能影嚮他權利。 法律教室:   上述案件中,曹董等三員皆選擇在訴訟程序不做任何回應,按[$300500$]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被告應告知事項之規定,即明白表示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其中「緘默權」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對於不利於自己之犯罪事實,不為主動之陳述;換言之,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訊問時,不得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強迫方式,致使其陳述違反本人自由意識而為表示。[$300503$]同法第98條訊問之態度亦訂有明文,不得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等方式進行訊問。可是現今常發生違法訊問的情形,如接受檢察官、警方訊問時,他們為了利用被告擔心求處重刑的觀念,加上可以輕判的誘因,通常會選擇認罪,但判決結果是否是自己可以接受程序,不會有人知道的。該案件仍為社會大眾所關心,檢警於偵辦時,曹董身分不同於一般民眾,是以檢警對於他們保持緘默的權利,沒有當頭棒喝,給予利誘或強迫等不法之方式,是屬於可以想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