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售紅龍 違法〈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 聞:
中南部警方接獲線報,有水族館違法販賣保育類的紅龍魚,上門查看,果然發現店家公開展示販賣7條紅龍魚,店員辯稱有進口晶片證明,但販賣保育類動物就是違法。員警上門臨檢知名連鎖水族館,7條紅龍魚就這樣大剌剌的放在水族箱內公開販賣,警方拿著晶片探測器,查明這些紅龍是否植入合法進口晶片,面對員警的查緝,店員似乎不知道這樣已經違法。
業者聲稱擁有合法進口證明,但紅龍屬保育類動物,不得公然販賣,業者這樣的行為早就觸法。2006年12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後,紅龍魚已經在保育名錄中降級放寬限制稍許,從不能公開展覽轉為可以人工繁殖、公開展覽,但仍不得販賣,警方強調,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150萬,希望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法律教室:
龍魚種類繁多其中以顏色血紅的龍魚,也就是俗稱的「紅龍」據說有鎮宅、避邪、招財功能,於是大家一窩蜂爭相飼養,也使得野生龍魚銳減,大量捕抓野生龍魚,而引起國際保護自然資源聯盟的注意,繼而明定在國際公約禁止買賣,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之一。後來在國外有合法繁殖飼養的漁場,經登記核准可限量配額輸出,台灣亦有引進。龍魚是國際公約的保育類動物 禁止販售行為,可公開展覽但是不得有買賣行為,違者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916236$]第35條、[$916241$]第40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發佈日期: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