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上網賣假LV 女大學生觸法〈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  聞:
  一名就讀北部某技術學院的張姓女學生,把一只從夜市買來的仿冒LV手提包上網拍賣,瑞芳警分局員警網路巡邏發現,將女子約出後當場查扣這只仿冒包包,依違反商標法罪嫌,將女大學生移送法辦。
  女大學生上網販賣夜市買來的LV「A貨」,想藉此賺錢順便換個名牌包,不料被警察網路巡邏時發現,佯裝買家將女大學生約出,當場查扣仿冒品,但女大學生認為警方小題大作。
  沒進過警察局的女大學生,面對偵訊時,緊張地表示,當時在夜市購買時便知必定是假貨,時下年輕學生竟然誤以為販賣假貨沒什大不了,看來台灣的大學生真的要加強一下法律教育的課程了。

法律教室:
  在夜市買仿冒的名牌包,有沒有構成犯罪?這與買盜版的唱片所犯的罪名是否一樣?上網轉賣仿冒的名牌包是犯何罪?
  有一個LV的包包是不少女生的夢想,但是專賣店內的任何一個LV包包動輒上萬,消費群因此也限縮為富商名流,但愛戴者,轉而付出不到一半的代價便可買到A級的仿冒品,因此仿冒品氾濫情形嚴重。買仿賣的名牌包與買盜版的唱片在法律上都不處罰,法律僅處罰的是賣仿品、賣盜版的一方,因此當女大學生在夜市買仿冒手提包沒有事,上網轉賣就出事了。
  依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女大學生透過網拍方式陳列欲賣的仿冒名牌包,縱然沒有成立買賣,也構成犯罪了,因本罪處罰意圖犯。
  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販賣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因此警察依法當場查扣該只仿冒手提包,在一般人眼裡似乎小題大作,但均為依法行事,想賣二手包的網拍一族要注意,不只是醫療用品不可任意網拍,連仿冒的名牌包也不可以上網拍賣,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