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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颱過境 擅自勸募 觸犯勸募條例
新  聞:   柯羅莎颱風在新竹縣尖石和五峰兩個山地鄉帶來嚴重災情,在道路受創的情況下,傳出斷糧危機,但兩鄉的鄉長都強調存糧絕對足夠,對於擅自發簡訊向外界募集救援物資的民代動機,鄉長則是不便多說,但縣府社會局指出,如果以私人名義向外界勸募,已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如果查證屬實,最高可處廿萬元的罰款。   這兩個山地鄉,從九二一地震後,多處坍方一直未能全數修復,而且逢大雨必定坍塌,甚至被電子媒體列為明星災區,颱風來臨前SNG車都已提前進駐,為此縣府也多次澄清但效果並不大,柯羅莎颱風日前來襲,再度造成兩個山地鄉對外道路嚴重受損,少數部落的道路仍無法搶通,只能靠接駁方式搬運補給品,外傳有鄉代以手機簡訊向外界募集物資,而兩鄉鄉長在獲知後強調,的確有部落的交通受阻被困,但還不至於發生斷糧的危機,發簡訊募集救援物資的動機,或許只是關心部落的居民,兩位鄉長都不願多做說明。 法律教室:   鄉代表對方勸募物資,消息傳到縣政府引起關注,依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規定:勸募團體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授時,不在此限。勸募時須先經主管機關申請核可後,方可勸募,如未經許可即進行勸募,即屬違法行為。   私人並不能從事公益勸募,若有此行為依該條例第22條,募款所得要歸還給捐贈人,若經阻止仍不遵守,則可依第24條處4萬到20萬元罰金,並可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