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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酒駕與庶民同罪〈解說:王乙凡律師〉
新聞:   藝人林xx,在6月間左右,酒駕撞死一名護士後,台北地院經過審理後,將酒駕及過失致死兩罪,分別判50天拘役和6個月刑期緩刑2年,並得易科罰金,法官輕判理由是在於雙方已經達成一定的民事和解。藝人林xx因為涉嫌違反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經過台北地院第一審審理後,做出輕判50天拘役加上6個月有期徒刑,經過總數的評估,也才需繳納新台幣23萬元左右,刑責會這麼輕,合議庭指出,因雙方早在日前已達成和解。沒有前科的林xx,因為酒駕的緣故,釀成大錯,最後法院就給她自新的機會,也希望得到應有的教訓。 法律教室:   有關日前酒醉駕車的刑事判決,是否可以嚇阻被告未來不會再犯呢?大多數的被告經過地檢署的偵訊之後,通常皆會給被告交保,使得基層員警相當無力感,並在交保後通常都會再犯。然而,按[$300509$]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300510$]第101條之1的規定,並無符將被告羈押的要件及再犯之虞等,另酒駕所適用的法定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參考[$300190$]刑法第185條之3),故羈押實質意義並不大。   有關上述案件,藝人林女酒駕後,使得護士林xx死於該車禍事故,法院分別依[$300190$]刑法第185條之3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300296$]同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判處藝人50拘役、6個月有期徒刑。但是,依雙方在判決前也達成和解,其中金額共計800萬,其實已經比一般人高出相當多了,關鍵在於加害人是知名藝人,可給付的能力,相較於一般上班族、勞工朋友是較高的,故即使有高額的和解金,法院仍作出較重的刑事判決,惟還是有給予藝人有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