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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下載 網路聊天室負責人被逮〈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知名網路聊天室被控以P2P方式,設置娛樂分享平台,並提供新歌及熱門排行榜,供會員公然傳輸下載MP3音樂檔。 被告田某等人涉嫌從前年起,為吸引網友加入會員,藉由增加會員瀏覽及到訪次數,再向廣告託播業者收取利潤謀利,透過專業工程師在「尋夢園」網路聊天室的首頁提供音樂檔案分享平台,透過連線會員互相公開傳輸及重製MP3音樂格式,吸引會員恣意上網下載歌曲,可是卻侵害他人著作權。 法律教室:   上述案例中,熱門排行榜的歌曲及新歌,是符合[$400652$]智慧財產權法第5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的著作定義,就是只要是音樂著作都算是!至於田某設置娛樂分享平台,提供新歌及熱門排行榜,可能涉及到[$400673$]智慧財產權法第24條、[$400674$]第25條、[$400675$]第26條之規定,也就是說田某做這些行為,會侵害到音樂著作人,甚至是所屬公司的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及公開演出權;所以田某等人可能需要負[$400750$]同法第92條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