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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H4代言有罪〈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藝人代言廣告違法將負刑責!前女H4團長FAMMY劉X婷與團員STIEY周X諺,因替廣通集團販售的「謝老師塑身湯」拍攝廣告,遭板檢傳喚到案說明,檢方以「健康食品管理法」,命兩人以捐款可交換緩起訴。成為國內首例,藝人不能再以「拍廣告」來免責。   板橋地檢署去年指揮刑事局查獲「廣通集團」與「池正集團」,涉嫌招攬藝人為其所販售的豐胸、減肥、塑身等產品拍攝廣告,在電視台廣告時段密集放送推銷,事後證明產品非健康食品,將近兩萬多人受害,詐騙金額高達十億元以上。   檢警掃蕩違法業者外,替業者大拍廣告賺錢的卅餘名藝人也分別被傳喚到案,檢方以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罪嫌約談FAMMY與STIEY到案亦向檢方坦承犯行,各捐款一萬元以交換緩起訴。除了兩人外,未來可能被檢方約談的藝人約廿餘人,檢方正透過管道約談這些代言藝人到案。 法律教室:   廣告內容商品如誇大不實,宣稱健康食品兼具醫學、美容療效等,且未依[$915709$]健康食品管理法第7條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者,依同法[$915781$]第29條買受人得向出賣人退貨請求反還價金;如受有損害並得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上則案子為日前轟動全台的廣通集團所推出之「謝老師塑身湯」產品聲稱為健康食品有豐胸、減肥、塑身的效果,並且請多位藝人來推銷該產品的功效,使民眾信以為真該產品的效能,實則不然,該集團涉及詐欺罪嫌;而藝人貿然接受代言廣告邀約並實行,涉及健康食品管理法[$915708$]第6條第1項規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違者以同法[$915756$]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