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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富豪飯碗不好拿〈解說:李婉華律師〉
新聞:   賈x雯連日來哭尋愛女未果,她並不知道,她的女兒正在紐約,準備成為美國人!賈x雯的先生孫家友人在6日時,向媒體記者表示,孫x浩目前正帶著女兒及媽媽正在紐約,他們正為其女兒辦理美國公民身分證,同時亦有消息指出,公婆已有掌握了賈x雯與其他男藝人的曖昧簡訊,並有準備要打離婚官司跟爭取監護權的心理準備。賈x雯目前並沒有任何回應,她僅是在6日上午時,委託律師向法院正式聲請停止孫x浩監護權的假處分。 法律教室:   在平面媒體上,我們常看到政治人物、藝人、名星等名人的婚姻關係,從一開始的甜蜜到最後破碎的收場,其中以最近的藝人王靜x、伊x靜、民意代表王x佳等等,都可以在平面媒體上看到,但是媒體上看到的只是一個結果與一個爆點吧可是有誰知道真正背後的原因,故結婚只是一個形式過程,真正的困難是女方與其夫家家庭結合後,所產生的問題,這亦是父系社會下的產物。   如果賈x雯想要看到小朋友的方式,應可以思考刑法上略誘或民法上監護權之行使。「略誘」是以非和平之方式﹐使人離開原來處所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和誘」是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思,也就是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使其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的實力支配之下。按[$300261$]刑法第241條略誘罪之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上述案件,孫x浩將其雙方所生之女,帶到美國去欲使其女要成為美國公民,已造成賈x雯在監護權上,行使權利與義務之困難,又有故意讓其子女脫離賈女之監護權行使之事實,加上其子女年齡尚未有自由表達意思之能力,故本質上敝人認為應有成立略誘罪之虞。   至於民法上賈x雯為了要確保監護權的行使,如有急迫情勢不立即定暫時狀態,將使子女安全或教養受到影響,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必要之處分,以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2064$]民事訴訟法第579條立法理由)。另,關於未來賈x雯與孫x浩的離婚及監護權改訂,在此則不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