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想變老婆 不准〈解說:簡文玉律師〉
新 聞:
大陸某女子四年前嫁給台灣的一位老翁,因為大陸女子年輕貌美,去年改嫁老翁的兒子。前陣子大陸新娘回鄉探親,再申請來台與老翁兒子團聚,被移民署退件,理由是,大陸女子與兒子的婚姻是違法的。最後案子雖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但是高等法院認為,我國民法明文規定與直系血親有婚姻關係後,不得結婚,認為婚姻無效。
法律教室:
我國民法特別為了婚姻這一篇,訂定了一整個章節來規範。而此案中確實有違背倫常規範,也違反[$1052$]民法第983條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不得結婚。其認為有害優生且違反我國固有倫常觀念。雖然繼母有可能是先離婚後才跟前夫的兒子結婚,但是在我國民法判斷中,認為只要跟父母曾經有過婚姻關係,就算是直系姻親,不得結婚。
發佈日期:200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