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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請勿進〞仍硬闖 挨告又罰錢〈解說:簡文玉律師〉
新  聞:   廚房要是被陌生人當成回家通道,您該怎麼辦呢?一名成姓男子不滿後院的牛肉麵店家,將雜物堆放在防火巷,多次故意從麵店大門,經廚房再從後門離開。麵店老闆娘溝通無效,氣的一狀提告,最後法官判決成姓男子必須賠償店家五萬元。 法律教室: 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但如出於有權搜查之職務上行為,就不能說是無故侵入。例如:警察持搜索票,要進入民宅搜索。 本例中,成姓男子未經同意,即多次擅自從店家廚房出入,經溝通無效,且店家門口還貼著斗大的標語,〝非請勿進〞四個大字,男子依然硬闖,所以法官將成姓男子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還必須賠償店家五萬元。
[$300327$]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