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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入獄母離家 15歲少年竊空瓶為生〈解說:高宏文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TVBS   嘉義有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爸爸上個月入獄,媽媽離家,讓他一個人流落街頭,沒錢吃飯,他連續2天偷搬雜貨店外的空酒瓶變賣,身材瘦小的他,得逐次搬運,才搬得動重重的酒瓶,被逮到警局,他餓壞了,狼吞虎嚥的模樣,讓員警看了忍不住心酸。   被逮的少年跟警察分工合作,才把一箱又一箱的空酒瓶搬到警局裡,很難想像年僅15歲的他,居然是靠偷空酒瓶維生,由於身材瘦小,酒瓶很重,他還一箱一箱徒手搬,再逐次變賣。   少年利用凌晨的時間到雜貨店外偷空酒瓶,再拿到超商變賣,連續2天偷了50、60支,只換得100多元,在員警眼中,他像蟲蟲帝國的工蟻,得做苦工討生活,更慘的是他還無家可歸。   員警:「父親是因案入獄,母親跟父親離婚,造成這少年整天在外面流浪。」   經常露宿街頭的少年,自從爸爸入獄,媽媽離家之後,15天來,都是有一餐沒一餐。員警:「拿麵包給果腹,他說還餓,然後再去超商買排骨便當給他吃,看他這樣狼吞虎嚥,我們是覺得非常於心不忍。」   為了生活偷酒瓶,少年的遭遇讓人心酸,員警將他依竊盗罪移送少年法庭之外,也通報社工希望能夠給予協助! 法律教室: 看完這則新聞實在讓人感慨呀!在社會如此進步的今日,竟還有如此令人鼻酸的案例,也令人更加質疑我國的社會福利政策是否全面落實,父親入獄,母親離家,獨留一名15歲少年流浪街頭,為求生存不得已只好偷竊酒瓶變賣,實在令人感嘆。 少年以取得空酒瓶(動產),以和平方式取走他人財產(竊盜),構成[$300346$]刑法320條第1項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佰元以下罰金。」依我國刑法規定,並無犯罪標的低於多少就不處罰的條款,也就是說只要是犯罪行為,就算標的價值只有一元仍然構成犯罪,必須依法起訴審判。 少年兒童犯竊盜罪儘管惡性再低、侵犯法條再微,卻仍須經歷警察逮捕、移送少年法院調查、審理、詢問等過程,即使被害人已選擇原諒,仍不得不依法處置。如本案例的情況多不勝數,只能期待法律能給他們更多的關懷和通融。
請參考法網文章: ‧給孩子機會! 未成年竊盜擬修法
[$300346$]刑法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