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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用動物罵人,小心吃官司!苗栗縣邱姓女子見母親與舅舅爭吵,幫腔罵舅舅豬狗不如;徐姓男子則因遺產分配問題,罵兩個叔叔是狗、說的話都是狗吠。兩人都挨告,被檢方聲請簡判,苗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分別判處罰金6000元、5000元。
法官調查,24歲邱女的母親、舅舅毗鄰而居,因通道問題發生糾紛,去年3月11日,邱母進入弟弟、即邱女舅舅的店內,姊弟起了爭執。邱女護母心切,跑到騎樓前辱罵舅舅「豬狗不如」,母女都挨告。
邱女辯稱沒罵舅舅,邱母辯稱當時很生氣,說什麼已經記不清楚了。不過,錄影監視器有拍到母女罵人的畫面,檢察官認為公然侮辱罪嫌明確,聲請簡判,苗栗地院判處邱母罰金6600元、邱女罰金6000元。
法官調查,48歲徐姓男子,去年在住處客廳內,參與家族會議,討論長輩遺產的分配問題時,與兩個叔叔爭執,辱罵「你們是一群狗,你們所說的話都是狗吠」,兩個叔叔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法律教室:
所謂「
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已共見或共聞為必要,又此之多數人,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5號解釋參照)。邱姓女子於長輩聚集的家族會議中討論遺產分配問題,處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已構成「公然」之要件。
「
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邱姓女子辱罵言詞所使用之「豬狗不如」、「說話都是狗吠」等用語,確實有貶低叔舅之人格及損及尊嚴之情形。
[$300330$]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