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晟法網 104年4月17日
新 聞:
來源:TVBS 104年03月15日
機車騎士硬擋下逆向違規女駕駛,有不少網友誇讚他是正義哥,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正義哥的行為也不對,因為影片中,他不但把轎車攔了下來,還不斷催油門逼進,警方表示,這樣的行為,恐怕也會涉及刑法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遇到違規駕駛或是路霸挑釁,最好還是拍照錄影存證,千萬不要硬碰硬。
影片中轎車一後退,機車就往前逼進,一連兩次逼得他無路可走,但警方提醒,雖然轎車違規在先,但騎士故意擋路,也有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幸好事件發生後,沒人提告。西屯派出所副所長洪志揚:「如果說再有進一步,達到強迫的階段,可能涉及到刑法的部份,所以應該盡量避免跟當事人產生不必要的衝突。」
今年一月份嘉義一名男子開車經過平交道,這時對向轎車逆向開來,誰也不讓誰,對方氣沖沖下車,走到駕駛旁邊,不但嗆聲要他下來,甚至出手打人。逆向違規男子vs駕駛(2015.1.14):「人家都排隊為什麼你逆向?啊不然你是不爽嗎?你是不爽喔!」
警方提醒,行車糾紛發生時,最忌諱的就是攔車擋路,或是敲打車窗理論,刻意報復,如此一來不但問題沒解決,恐怕還會讓引發衝突。記者張子銘:「警方提醒遇違規或是路霸駕駛,只要拿手機或相機拍照存證,或是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就會對他開罰,千萬不要硬碰硬。」
法律教室:
機車騎士擋住他人去路,係以物理上之力(如以肉身阻擋他人駕車之行為),迫使女駕駛繞道或停滯無法前進之行為,符合刑法強制罪之構成要件,故得成立「
強制罪」。而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於當事人而言,無須容忍此種侵害。侵害行為必須是客觀上違背法秩序的行為,是從整個法制體系的角度判斷,亦即,侵害之不法性,不僅指刑事不法,行政不法、民事不法亦包含在內。
至於攔路又叫囂、敲打車窗、出言恐嚇或辱罵等,都可能使對方唯恐相對人可能會對自己為侵害生命、身體、財產等之行為而心生畏懼,故叫囂、敲打車窗、出言恐嚇或辱罵之行為人,可能構成刑法[$300326$]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行車在外除了要有謹慎小心的態度和精良的技術外,行駛中狀況不斷難免會使人心煩氣噪,但相互尊重禮讓或許才是現代用路人該有的禮儀或態度。
中華民國刑法[$300023$]第二十三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300325$]第三百零四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300326$]第三百零五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